根據(jù)中華人民共和國(「中國」)的有關法例規(guī)定,本行於2009年1月5日在中國報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(wǎng)站刊登了本行對於東北高速案件事的澄清公告。茲載列該公告如下,僅供參閱。
2009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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